买房合同面积约定 去年在绿地买的联体别墅,当时广告宣传是绿地蓝湾,送地下室,和露台,车位,但是签合同是楼盘名字改成丽水名邸,而且合同没有说明附送部分,当时我们都觉得很含糊,但是销售经理一再说服,我们就签了合同。今年交房发现问题不少:1,送的露台没有了,改成储物间,这样面积就增大了16%,原来的花园也没有了。我们提出异议,绿地说合同的误差3%那条作废了,按绿地规定算,我们必须补交钱。2,物业归属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说丽水名邸属飞地建造。
我想问我们这种情况,能退房吗?
我想问我们这种情况,能退房吗?
2011-11-04 09:15 carrie……(上海-青浦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04日 09时25分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1-11-04 09:25
1 广告宣传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2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1-11-04 09:36
可以退房,对方违约可要求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1-11-04 09:43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你们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只支付超过面积3%的价款。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你们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只支付超过面积3%的价款。
5 李军律师 2011-11-04 09:45
需要看合同约定的是否详细,建议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6 110网律师 2011-11-04 09:59
做过相关案件,根据上海房产预售政策的规定,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超过3%的,只需支付3%即可,再超出的,视为赠与。 且分套内部分和套外部分。套内的增加的,支付。套外增加的,无需支付。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7 110网律师 2011-11-04 10:39
宣传资料如果对你购买房屋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最后又没有兑现宣传时的承诺,购房者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一步讲,合同约定超过3%面积无需支付房款,但是有约定的除外,建议带上相关材料来所面谈,以确定和开发商沟通的策略,固定相应的证据,为后面的诉讼做好基础。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8 110网律师 2011-11-04 11:31
可以要求退房
9 姚艳艳律师 2011-11-04 11:31
您好,这种情况构成重大违约,您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你损失,具体可电话联系面谈,
10 陈晓云律师 2011-11-04 16:39
合同对面积误差未作约定的,有权退房
11 张向锋律师 2011-11-04 22:05
可以要求退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