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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双方已育有一女,现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可否受法律保护
未登记结婚双方已育有一女,现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可否受法律保护 你好:
  我一朋友在18岁与男方同居,并于19岁产下一女(期间未办理登记结婚),现男方提出与女方分手(女方现已21岁),我想咨询一下,做为女方在出现这样的情况下她能受到法律的哪些保护?(比如财产分割方面和子女抚养方面).
   谢谢~
2009-10-29 22:23 guanxi……(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051571716  2009年10月30日 09时17分
孩子:孩子在两周岁之前多由女方抚养,但是男方应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女方与男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可以分割彼此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2 朱君秀律师  2009-10-29 22:46
答:1、子女:婚生的与非婚生子女一样,不应当受歧视。男方应当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部分或者全部费用;2、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不受理单独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是,可以在提起财产分割的诉讼中,一并解除同居关系。
3 李岩玲律师  2009-10-30 08:47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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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9-10-30 09:28
非婚生子女如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可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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