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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算不算“计算机信息系统”?
请问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算不算“计算机信息系统”? 本人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遭到黑客非法侵入和控制,但电脑本身应该未受侵入。

《刑法》第285条中提到“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请问其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包括电子邮箱和网站帐户呢?

而电子邮件是否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呢?

另外,入侵我电脑的黑客实际上不是靠控制电脑本身,而是靠猜密码的方式来破解我的电子邮箱的,是否属于“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中所谓的“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呢?

多谢!
2009-10-29 21:23 天地天(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马国华律师  2009-10-30 00:01
  [按上面文字中的定义方面,电子邮件和网络帐户有个人专有的密码和ID帐号,也算是网络的一部分,应该也属于计算机信息大系统内的小系统]  可以这样理解。
2 孙新律师  2009-10-30 07:3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3 孙新律师  2009-10-30 08:57
应该属于                      
4 祝永根律师  2009-10-30 10:54
你好!
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5 赵江涛律师  2009-10-30 11:37
应该也属于
6 孙新律师  2009-10-31 10:08
应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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