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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一对男女同居八年,已举行过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由于一方不能生育,所以他们领养了一个孩子。
现女方在苏州出车祸意外身亡,肇事者已归案,苏州警方不让男方介入案情的处理,把女方的娘家人叫了过来,女方的父亲已失踪数年,母亲不知何故没有过来,只有死者的妹妹和妹夫来了,显然,如果得到赔偿金,死者的妹妹和妹夫是不会留一分钱给死者的男友的。
问题:男方有村里和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证明他们与某某时间结婚,因故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事实。还有他们共同领养的孩子的证明,请问,在这样的条件下,男方有没有可能得到一点赔偿金?
2009-10-29 19:27 寻找伤城(江苏-连云港)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29 19:38
证明可以证明领养关系,但是没有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最多只能证明你们的同居关系。孩子作为继承人可以取得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10-29 21:32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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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09-10-30 14:50
男方无权得到赔偿金。他们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领养的孩子,如果办了手续的话,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男方作为其监护人,有权代孩子领取相应的赔偿。
4 110网律师  2009-10-30 21:57
建议请律师处理。
5   2009-10-31 15:11
1、婚姻登记是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没有登记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2、死亡赔偿金是对亲属的赔偿(夫妻、父母、子女),妹妹和妹夫也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孩子是你们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收养的,孩子有权要求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
在苏州的话,可以请我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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