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出丧亡事故,四方责任如何界定 甲方将工程总包给无资质的乙方,乙方又在在不知情下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丙方,丙方又将安装项目口头协议包给包工头丁方,丁方施工时不挂安全带,不听劝阻违规操作致使出现伤亡事故,其中甲乙丙三方有营业执照都签有安全责任协议,请问他们之间责任如何界定?如有连带责任各赔付比例是多少?事故是发生在2010年上诉时间是今年,赔付标准计算是按去年的还是今年的?谢谢!
2011-11-02 15:42 瓦当(上海-徐汇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晓琼律师 电话:18055563305 2011年11月02日 15时44分
按照去年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2 110网律师 2011-11-02 15:45
按上一年的。
3 孙新律师 2011-11-02 15:49
你好,连带责任你可以要求任何乙方赔付,他们之间的比例与你无关,按照上一年的赔付标准计算。 我的补充: 2011-11-02 15:50
你好,连带责任你可以要求任何一方赔付,他们之间的比例与你无关,按照上一年的赔付标准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1-11-02 15:50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看,死者可以要求四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也即意味着对于死者任何一方最高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至于赔偿后,四方的内部分担比例问题,根据各方的协议处理。
从你讲述的情形看,死者可以要求四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也即意味着对于死者任何一方最高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至于赔偿后,四方的内部分担比例问题,根据各方的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