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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进行重新伤情鉴定,追究对方的责任?
能否进行重新伤情鉴定,追究对方的责任? 本人于2011年8月初被人殴打以致鼻骨右侧发生线性骨折(由于当时鼻子及脸部肿胀还没有消退,而使鼻骨右侧塌陷和向左侧偏斜大概6度左右被掩盖),观澜人民医院医生仅仅做出鼻骨右侧线性骨折的结论,而没有提到鼻骨右侧塌陷和偏斜,第二天就去宝安西乡人民医院做伤情鉴定,法医根据观澜人民医院医生的结论,结果仅鉴定为轻微伤。当时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后来脸部肿胀消退后,我才发现鼻骨右侧塌陷和向左侧偏斜(并经深圳人民医院医生确诊)。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进行重新伤情鉴定,追究对方的责任?万分谢谢!
2011-11-02 13:30 王云100(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2 13:48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伤情恶化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2 张勇律师  2011-11-02 13:49
1,可以重新申请。
3 110网律师  2011-11-02 13:53
可以重新鉴定,并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11-02 13:58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5 110网律师  2011-11-02 14:29
可以委托律师让律师申请。
6 110网律师  2011-11-02 14:53
当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
7 吴君瑜律师  2011-11-02 19:51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8 110网律师  2011-11-03 17:44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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