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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是否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家开木材公司,前些天雇木工张某来我家做木桩,事先商量按每个两角算账,在工作不到三小时的时候,由于张某疏忽大意把手指锯断,并且电刨是别的木工在我家暂放的,当时我们带他去接肢,医药费全部由我们付清,请问律师我们是否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1-11-02 12:24 徐鹏杰(内蒙古-乌兰察布)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1月02日 14时27分
已经回复。
2 熊麒团队律师  2011-11-02 13:55
你公司与张某成立雇佣关系,他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损害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损害是张某疏忽大意造成的本身有过错,其自身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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