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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我该怎么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
卖方违约,我该怎么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 我前几天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书规定房屋总价格为97000元钱,房屋的产权登记或过户时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部负责,当时我先支付了10000元的定金(有卖方开具的收条)。昨天卖方给我消息说手续费太多想要加价,或者不办理过户手续,只给我签一份协议把他们的房产证给我,保证不反悔。
  请问一下如果最后对方违约(原来的协议书上没有规定违约方面的责任),我该怎么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
2009-10-29 13:05 xunlei……(河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0月30日 16时51分
如果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要把定金作为合同的已付款。变更合同要双方同意,否则原合同仍然要履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 白治国律师  电话:13592368509  2009-10-30 19:14
可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3 滕月辉律师  2009-10-29 13:07
双倍返还定金。
4 李玉更律师  2009-10-29 13:27
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5 刘泽华律师  2009-10-30 10:07
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而是要求对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定金折抵房款。
6 110网律师  2009-10-30 10:18
从你的续述看,定金卖方开具的是收条,是否双倍返还定金,从你的表述看不能确定,你应咨询清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7 张骁隆律师  2009-10-30 11:27
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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