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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非因公死亡
企业员工非因公死亡 该职工2003年3月31日离家出走,2003年4月15日她的父母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没找到人(她父母觉得女儿是被女婿害死的),2008年她老公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申请死亡(未告知失踪人员父母),法院在2008年6月1日在法制报发出寻找公告,2009年6月16日下判决宣告死亡。现在的问题是死亡员工的父母隔段时间就来公司闹着要钱,包括丧葬费、孩子的抚养费、抚恤金之类的,可是失踪人员的老公并没有来要(孩子的监护权归父亲)。这个钱我们该不该给?给多少?法律规定有那些项目?而且钱该给谁啊?
2011-11-02 11:21 lovexi……(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1-11-02 14:15
涉及继承、工亡认定等问题 欢迎来电询问
2   2011-11-03 22:32
可以进行具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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