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三名同事在某县电业局下属供电所工作,工龄长的超过十年,少的也有七年 本人及三名同事在某县电业局下属供电所工作,工龄长的超过十年,少的也有七年,工作期间任劳任怨,风里来雨里去,期间一直没有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约定好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从未享受到,直到去年公司才给四人补交了前几年社会养老保险,现在让我们四人和该公司外其它社会施工队签定劳动合,说是规避该电业局用工风险,依旧只承诺给我们四人继续交养老保险,其它待遇和工作性质不变,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我们四人有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2016-04-21 19:33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04-21 20:07
这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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