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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纠纷
关于林权纠纷 按1982年林权"三定"政策,我家在村集体依法分得一片茶山(经济林),四至清楚,已登记但未发林权证.在上个198几年时,我一亲戚问我家在此茶山找一块地开发,我家同意开发1亩多的荒地(茶林已被砍)。直至2000年后亲戚死死亡,他的大儿子又继续种了几年,而在未征得我家同意的情况下,又偷偷地在我家茶山上砍树开发,致使现在开发3亩多,我多次要取回无果。现他儿子以连续使用20年为由,不退还我的林地。
2016-04-21 13:34 宁菲儿(湖南-湘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4-22 11:34
您好!
如果需要对土地进行确权,如果土地属于你们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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