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租房合约到期问题 你好,我将房子租给一个外国人,由于以下原因:1、租约已在9月15日到期。2、没有支付半年的管理费,水电费。3,10月租金没有支付。4,押金已不足够抵扣所有欠费。5、派出所通知我们:他已出境,且中国签证已到期。6,多次联系,未得到回复。我可以通知他:由于以上原因租约即时解除。我们会收回房屋,屋内你的物品会暂时帮你保管到11月3日。11月3日后,我们会处理你的物品。这样处理可以吗?
2011-11-01 11:38 bSt5356(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11-01 11:43
您好,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1-11-02 12:23
可以的。最好有EMS邮寄等形式送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