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担保,是2010年9月18号 ,担保的民间借贷, 在2011年10月27催要 我给别人担保,是2010年9月18号 ,担保的民间借贷, 在2011年10月27催要,这个担保责任还有效吗, 当时的借据只有一份, 在出借人手里, 我记得是借款5万,一个月还清。这期间也没有向我催要。
2011-11-01 11:26 dhw010……(山东-日照)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任远律师 电话:15863391001 2011年11月01日 12时56分
你好,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