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和别人合股开公司,当时是以其它股东转让股份的形式的,总共60万
和别人合股开公司,当时是以其它股东转让股份的形式的,总共60万 和别人合股开公司,当时是以其它股东转让股份的形式的,总共60万,转让给我25%,现在由于双方有矛盾我想退股,但是其他股东不同意,于是我起诉法院,他当时的出资额不足60万,所以以对方欺诈的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败诉,法院调查说是出资额有56万,和60万差别不大,现在我是一分钱拿不回来,请问再次上诉有用吗?因为发现新的证据
2016-04-20 19:20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6-04-20 19:21
不服判决的,及时上诉。
2 崔晓文律师  电话:15968932924  2016-04-20 20:01
你好!有新证据可以证明的,在上诉时间内可以上诉。如果过了时效,那就需要申诉了。
3 陈春香律师  2016-04-20 20:57
有新的证据在上诉期内及时上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