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关于农村宅基地得问题,老家有一处老爷爷留下得宅基地,后来我爷爷参加工作将户口转至城市
关于农村宅基地得问题,老家有一处老爷爷留下得宅基地,后来我爷爷参加工作将户口转至城市 关于农村宅基地得问题,老家有一处老爷爷留下得宅基地,后来我爷爷参加工作将户口转至城市,但是后来文革之后一只居住在农村老宅子处,直至2014年,两个姑奶奶分别住在不远处邻村,我爷爷于2015年去世,现在我想问一下,老家得这块宅基地和房屋能否由姑奶奶全部继承呢?重新翻盖用于居住呢
2016-04-19 12:41 ask201……(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2016-04-19 12:43
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6-04-19 15:23
你好,一般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3 张晓雪律师  2016-04-19 15:35
你好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