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 你好我是山西临汾洪洞的,我们住的小区集中供暖了,所以原来的锅炉房和碳池子没用了,我想买下来,我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商量最后在获得小区50户住户的签字后买了下来,还有三户没签字,现在那三户把我告到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2009-10-27 19:21 IIIIIK……(山西)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09年10月28日 10时38分
答:已经达到法定条件,你的目的能够实现。《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六)款: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 孙新律师 2009-10-27 16:54
应诉,请律师找出其中的突破点
3 李玉更律师 2009-10-27 16:55
委托律师办理。你就不会这么苦恼的。
4 110网律师 2009-10-27 17:16
聘请律师办理
5 110网律师 2009-10-27 18:23
欢迎你有机会给我打电话,咱们电话谈谈,那样你说的仔细一些,我也可以耐心给你解答,你要怕花电话费,你可以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回去也行,希望我能帮助你并成为你的好朋友,呵呵。
6 孙新律师 2009-10-27 19:15
积极应诉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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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霍治平律师 2009-10-28 09:32
你好:
建议请律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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