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节应罚款多少?派出所做法是否合理? 我用朋友QQ与一声称是学生的成年女子联系,欲进行性交易,但是在我们见到她(他未见到我们)时,因某些原因,未进行交易。后被派出所查到,认定我们俩均是嫖娼未遂,是否正确?如若正确,我又应罚款多少?罚款后派出所并未出示任何票据,又是否正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2011-10-30 20:03 孙飞(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路恒飞律师 电话:13851948249 2011年10月31日 15时31分
罚款应当开具正规发票,可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