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户口不在一起,结婚在女方户籍地,女方能否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
户口不在一起,结婚在女方户籍地,女方能否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 户口不在一起,结婚在女方户籍地,女方能否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
2016-04-18 23:34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4-19 05:40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4-19 06:13
你好,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诉讼或经常居住地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4-19 07:28
你好,到被告居住一年以上地起诉离婚。
4 110网律师  2016-04-19 14:57
你好,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