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女职工 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公司打算和一名会计人员续订合同第9年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其今年已经52岁了,超过了法定的50岁的退休年龄。但是由于之前一直未注意,在其到达退休法定年龄后一直是每年续签的,而且公司也未其一直缴纳着四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1)继续维持目前的情况?2)应该解除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务合同(不未其缴纳四金)?3)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签,需要赔偿新劳动法出台之后的违约金嘛?
2011-10-30 09:48 yuG5574(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1-10-30 11:31
1、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话,劳动关系继承存在,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可以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
2、办理退休后可以返聘,签订劳务合同;
3、按退休处理的话,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建议你公司聘请专业劳动法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劳动法专业博客供参考//lawyer_lijun.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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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向锋律师 2011-10-30 16:28
建议1、首先和员工协商,应当补交社保,办理退休手续。2、变更劳动合同为劳务合同。3、不需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