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残生命垂危我该找谁承担责任 2010年5月12日,我与同乡15名务工人员一起赴蒙古国从事建筑业务工.同年9月3日下午两时许,我与同组员工岑学建,蔡 三人被公司安排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市第十一小区十字路口的工地上,拆卸一排严重裂缝的危墙。拆墙过程中,三人当场被砸,造成了一死二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经申请司法伤残鉴定机构鉴定,被确定为贰级伤残,且需要贰级护理依赖。本人三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约四十余万元.
2011-10-30 08:12 pUr519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30 08:18
申请工伤确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相关权利。
2 孙新律师 2011-10-30 08:22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