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赔偿问题
离婚赔偿问题 男方多次以出差为由欺骗女方出轨快一年,第三者多次威胁逼男方离婚,男方害怕不想离婚要跟第三者分手,第三者为了让男方离婚向女方揭发,男方说错了要回头,断绝来往,第三者目的没达到反而事得其反,气得发疯,因为计划失败不甘心,找人打了男方,造成人身伤害还不甘心,还多次以虚假和夸大事实的短信刺激侮辱女方,想以此增加二人矛盾离婚达到报复男方目的,还短信威胁女方生命,威胁女方经营的店开不了,使女方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女方因第三者骚扰和男方的过错,心灵受到很大伤害,不能正常生活,想离婚,请问没有财产没有房产,只有家具陪嫁电器,能不能要求男方和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能赔偿多少,能不能争得2岁儿子的抚养权?
2011-10-29 22:22 逝去的记忆(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0-29 22:2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6,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吴明勇律师  2011-10-29 22:35
精神损失费不存在,可以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30 07:21
可以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没有精神损失。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30 10:38
你可以要求离婚,起诉离婚同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至于多少要根据你的情况而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31 09:41
女方可以举报第三者侮辱诽谤,并要求赔偿,也可以举报男方和第三者重婚,起诉离婚斌要求赔偿,详细建议与我们取得联系,电话: 蒲助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