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您好,我是在红古区社会福利院里的公益性岗位上打工的一名护理员 郑律师您好,我是在红古区社会福利院里的公益性岗位上打工的一名护理员,我在今年的二月十二日上班时,在给养老院的老人们端饭时,在食堂瓷砖地上滑倒摔伤了,住院诊断是尾骨骨折导致脑脊液外流,得了低颅压综合症,住院花费了近两万块钱。我想申请工伤认定和补偿,可是兰州人社局工作人员说是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规定了的。红古区福利院领导说只给买了意外险,按照意外险赔付住院费用就可以了,其他没有规定,赔偿不了。我心里不舒服,也不明白,为什么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请郑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抽空为我答疑解惑好吗?
2016-04-17 08:33 ask201……(甘肃)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6-04-17 10:25
受法律保护
2 杨琪律师 2016-04-17 15:20
你好,受保护的
3 钟晶律师 2016-04-18 22:44
你好,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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