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你好,我是南京的一名司机,三月份的时候在无锡和一电动相撞,过程是这样的:在一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我没有打转向灯左转,车速约在三十公里左右,我车已经完全转过去了,也就是说和左转的路已经对直了,车身已经正了,电动车撞在我车的中间靠后部分,电动车带着一个人,开电动车的腿受伤,交警判我全责,原来是这样考虑的,双方都认为这医疗费不会太多,我有保险,电动车没有,判我全责好处理一点,现在的问题是过了七个月才好,医疗费和其它费用一共八万多,我看了下医疗费上的有二万多保险公司赔不了的,咨询1.交警判我全责,全理吗,如不合理,可以申诉吗? 2.怎么才能尽可能的减少我的损失,谢谢!!!
2011-10-28 16:48 莫言001(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汤圣泉律师 2011-10-28 16:5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只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你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在诉讼中提交。
2 陈志学律师 2011-10-28 16:58
1、如你对该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上级机关复核;2、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有相关证据可以推翻。
3 曾金峰律师 2011-10-28 17:11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4 2011-10-28 19:57
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材料,你可以在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对该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努力争取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可以委托聘请律师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