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买方在已经签订购房确认书的情况下想重新谈价格 9月底签订的购房确认书,对方付了五万元押金,当时对方以要外出出差为由要求拖几天,最终双方将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定在了10月25日,但是签合同前几天,对方致电要求重新谈价格(价格是签购房确认书前就谈妥的,并且在购房确认书上都标注了的),我方一直没有同意,到了约定的25日当天,对方迟迟不出现,致电说是在上班,无法出来。现对方以贷款贷不下来为由一直拖着,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以他违约在先为由不卖给他吗?定金可以不还吗?
2011-10-28 14:52 zqjpk(上海-普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28日 14时53分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对方存在违反确认书的行为,应属于违约。妥善的做法,建议先进行催告,要求对方在几日内签订合同,否则可以根据确认书的规定认定其严重违约,依据合同法向其发出解约通知。
至于定金能否不还,需要看这边钱的性质是否为定金,以及该笔款项属于何种定金。
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对方存在违反确认书的行为,应属于违约。妥善的做法,建议先进行催告,要求对方在几日内签订合同,否则可以根据确认书的规定认定其严重违约,依据合同法向其发出解约通知。
至于定金能否不还,需要看这边钱的性质是否为定金,以及该笔款项属于何种定金。
2 孙新律师 2011-10-28 14:56
你好,这需要根据你们签订的购房确认书来看,如果有时间规定,有定金条款,对方违约你可以主张。
3 陈晓云律师 2011-10-28 15:08
对方违约,按购房确认书约定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1-10-28 15:19
对方仅以贷款办不下来为由的,你可没收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