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我原告女方已起诉三次,法院都以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为由,驳回诉讼 离婚案件,我原告女方已起诉三次,法院都以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为由,驳回诉讼。因对方有抑郁症,我们已经分居三年了,原告我坚决要求离婚。可法院说对方有病不好判,怕对方受刺激杀人等等。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永远也离不了,我该怎么用我国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6-04-15 17:40 ask201……(山西-运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洪波律师 2016-04-15 17:43
建议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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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0个回复律师您好,我现在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4个回复律师您好,我现在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4个回复现在我们协商不了,我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女方不到场,又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判不离
1个回复现在我们协商不了,我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女方不到场,又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判不离
3个回复现在我们协商不了,我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女方不到场,又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判不离
1个回复您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已经两次起诉离婚,可是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为由不予以判决离婚
2个回复你好,起诉离婚,昨天开庭,原告以分居三年、感情完全破裂、无夫妻生活、无交流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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