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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出示什么证据才能更易让法院判决同意?
起诉离婚,出示什么证据才能更易让法院判决同意? 感情不和,并且没有恢复的可能。但男方以担心父母为由,拒绝同意离婚。目前双方基本不说话。女方也长期在母亲家居住。现在女方想走法律程序。请问:1.自愿主动的分居,是否可以作为判决条件?2.需要分居多久,算作长期?3.需要提供什么证明?4.法院判决,都有什么具体依据吗?
2011-10-27 15:04 vtD7760(山西-长治)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7 15:18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我的补充: 2011-10-27 15:20

如果有分居协议,且已分居满二年,那么就可直接判决离婚。

2 陈晓云律师  2011-10-27 15:19
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离。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27 15:40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据此判离。
4   2011-10-27 16:19
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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