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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空头支票提走货物现在公司法人不在上海
对方以空头支票提走货物现在公司法人不在上海 我们公司与对方签了一份50000块的合同,对方用空头支票提走了货物,去收款迟迟不给,后来对方又写委托书委托另一家公司支付这个货方,第三方也盖章了,现在那两方都以没钱为由不付款,合同约定是仲裁,但和我们签合同的公司法人现在不在上海了,对方两家公司是在一起办公的,假如对方帐户里根本没钱,是不是仲裁了也没用啊
2011-10-27 12:02 vikki(上海-徐汇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27日 15时33分
建议先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仲裁胜诉后执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可要求原买受人付款。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2 代雨庭律师  2011-10-27 12:10
不管什么情况,你也要仲裁维权。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3 姚艳艳律师  2011-10-27 13:31
需要仲裁的,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面谈
4 110网律师  2011-10-27 14:57
即使对方现在没钱,你也得仲裁,以免过了时效,待裁决后,申请法院执行,待何时有钱何时执行到位。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5 李军律师  2011-10-27 15:34
早该启动法律程序了。
6 李仁红律师  2011-10-27 17:51
可以考虑把公司的实际履约能力适当调查一下。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行为已经构成合同入诈骗了。但司法实践中,仍是比较谨慎。
7 张向锋律师  2011-10-27 20:30
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8 110网律师  2011-10-28 15:03
上海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你这个案子很简单的,两家一起告,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尽量在6个月内申请经济仲裁,时间过了很麻烦。

详细咨询可联系宋律师
9 110网律师  2011-10-28 15:09
应及早仲裁,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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