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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财产纠纷 在2年前我买了我哥的房子,由于是自家人就没有过户,也没有买卖合同,只有购房款收条,我已经搬进来2前了,现在因为他出了点事房子被别人保全了,请问我该怎么办?他给我写的收条起法律效力吗?如果我叫他现在给我写买卖合同有用吗?
2011-10-27 11:26 风雨小酒窝(江苏-徐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7 11:46
现在已经保全。只能够要求按照收条金额返还相关款项。
2 110网律师  2011-10-27 11:53
要求返还购房款
3 周春律师  2011-10-27 11:56
法律意义上,房子还是你哥的,债权人可以保全。
对方已经保全,现在已经没有办法过户了。
如果你哥没有其他财产,建议你也起诉,要求你哥返还购房款,或可从此房中取得部分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1-10-27 12:26
你好,你可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异议书,然后以你哥哥为被告向房屋法院提起一个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是你的。同时让你哥给你补签一个买卖合同,并去搜集你实际居住的证明(邻居的证言)。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证明你们有买卖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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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同红律师  2011-10-27 16:26
要求返还购房款
6   2011-10-27 19:22
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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