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因对男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婚了,但男方不服 结婚三年,因对男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婚了,但男方不服,想要去上诉想要我给回结婚期间给我的钱(看病用的5500)他家人还想要我赔五六万!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2016-04-14 09:54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钦律师 电话:13768617880 2016-04-14 11:16
不需要赔偿
2 李凯律师 2016-04-14 09:57
不需要。
3 110网律师 2016-04-14 10:05
1、看病的费用不需要赔偿。
2、至于5、6万不知道是什么理由,请详述。
2、至于5、6万不知道是什么理由,请详述。
4 李庆标律师 2016-04-14 10:54
不用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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