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问题 你好,我家住三楼(商品房于06年4月份购买,9月份装修),09年8月份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及与卫生间相邻的房间有渗水现象,后来经物业及开发商认定为我家卫生间防水没做好,我家于9月份重新做了一次防水,(注09年7月8月9月10月,我家的房子一直没住人,所以自来水总阀一直是关着的,家里一直没水),结果是防水做好后,楼下(2楼)的卫生间及相邻房间仍然渗水,那么请问我家对楼下的渗水问题应该承担责任吗?
2009-10-23 16:49 fangzi(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23 16:51
如果是你家的原因漏水,那当然你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虽然还有漏水,但与你家无关,那你当然不用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9-10-2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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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09-10-24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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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0网律师 2009-10-2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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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9-10-25 18:23
你家对楼下渗水,应承担责任,但由于是9月份重新做防水时没有做好,可要求防水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