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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摩托车,对方是电动三轮我属于正常超车,但是把我刮倒摩托车飞出19米多
本人骑摩托车,对方是电动三轮我属于正常超车,但是把我刮倒摩托车飞出19米多 本人骑摩托车,对方是电动三轮我属于正常超车,但是把我刮倒摩托车飞出19米多,电动三轮有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没有驾驶证,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但是交通对说我责任70对方30这样合理么?
2016-04-13 22:28 ask201……(辽宁-营口)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04-13 22:32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对认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4-14 00:09
应当在3日内申请复核。
3 隋新律师  2016-04-14 06:24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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