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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女方要求要青春费合理吗?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女方要求要青春费合理吗? 我想问下;我与妻子感情不合;一分居两年之久了;第一次我们闹上了法庭;是我起诉的因她不同意;法院没判;再分居两年内她对小孩是不问不管;小孩现在三岁了;现在她反倒起诉了我;并要求我给她青春损失费;还要孩子的抚养权;她的这些要求合理吗?小孩会判给她吗?急;急;谢谢
2011-10-26 21:14 Pfx5652(安徽-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10-26 21:17
答:1、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得不到支持;2、孩子抚养权可以争取;3、不一定。
2 罗远水律师  2011-10-26 21:23
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对方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两年来她对孩子不问不管,很难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 谷友军律师  2011-10-26 22:15
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获得支持。
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你们双方条件,根据孩子跟谁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4 110网律师  2011-10-26 22:44
没有法律规定
5 110网律师  2011-10-26 23:54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根据。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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