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一定要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吗? 我司一员工被开除后进行劳动诉讼,后在一审调解结案,调解内容为为其补足社保金,另给付3000元年假等补偿,没有其它未支付款纠纷。但该员工又到公积金去维权要补足其公积金部份。请问我司该为其补吗?这个补公积金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时效性?
2011-10-26 14:56 tSf4119(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26 15:01
你好,无需再支付公积金。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26 15:05
无需再支付公积金。
3 110网律师 2011-10-26 15:12
缴纳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4 常路律师 2011-10-26 15:28
您好,无需再支付公积金。
5 孙新律师 2011-10-26 15:42
无需再支付公积金。
6 孙新律师 2011-10-26 15:43
你好,公积金没有强制性规定
7 赵江涛律师 2011-10-26 15:47
不必再支付公积金。
8 110网律师 2011-10-26 15:50
你好,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与社保不同,没有强制要求。
9 孙新律师 2011-10-26 16:00
不需要。
10 谷友军律师 2011-10-26 19:09
还是直接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准确。
11 赵亮律师 2011-10-27 14:13
根据仲裁调解结果处理,支付社保金和年假补偿即可,不需要再支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