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门面对方改变经营种类造成无法经营可否解除合同 合租的商铺,对方是二房东,和二房东签的协议,由于房东不同意在我方门口开门洞,所以我方门口一直是玻璃,出入由边上对方门口,中间不隔墙。同样经营服装。现在对方无法经营,而把自己的半间出租,转成其他行业,并在中间隔墙,只留门口在隔墙上,造成无法经营,签合同时并没考虑对方会转租。所以中并没有写入不准对方改变经营种类,不准改变装修,现在提出取消合同,违约金不赔偿,是否可以? 合同中只有约束我方的一些条款,如,我方不得改变经营种类,我方不得转租,违约后我方将付违约金。对方违约并无明确规定,这样的合同可否视之显失公平?
2008-10-19 16:10 yod200……(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年10月19日 18时36分
出租方必须保证你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不能保证经营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8-10-19 17:33
向法院起诉。
3 孙新律师 2008-10-19 16:19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8-10-21 08:39
如果对方转租导致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起诉解除,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08-10-21 15:15
你可以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