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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如何追回所欠款?
有借条,如何追回所欠款? 2张借条借款时间分别是:2007年4月25日,有62500元;2007年5月29日,8万,合计142500元.借款发生地在深圳市,现借款人在江苏南京.期间,多次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均以没钱还拒不还钱.请问:
1、个人之间的借款是否受时间限制而失效?
2、如果向法院起诉,本人是向其现工作地起诉还是借款地起诉或者是借款人身份证地起诉?
3、如起诉后,该借款人仍以没钱为借口,本人可以怎么追回该钱?
2009-10-22 22:01 骑蚂蚁相亲(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09年10月22日 22时44分
答:1、时效:时效的经过丧失的是胜诉权,债务并没有消灭,债权人仍然可以自己向债务人主张权利;2、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满1年的地方)起诉3、起诉以后,法院会做出判决,判令债务人还款。你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5、律师职业不受地域限制。
2 孙新律师  2009-10-22 22:08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如不了解程序方面的法律,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3、没钱不能作为不还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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