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我应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 我是2005年地方国营企业下岗职工,2015年11月份满60岁退休,其中在原企业工龄30年,下岗后自寻出路在不同私营企业打工10年(一年岁大,找不到国企工作),总工龄为40年。2005年前的医保是单位给交一部分,个人交一少部分。2005年以后没有退休的人员下岗后让我们交居民医保,可2005年以后至2015年春,还有新退休的人员往医保局又交6000或9000元不等的费用给办理了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有病到医院住院,可享受92%报销待遇,同时入院时可享受支付500元的低额起付线费用,而我们交居民医保的有病住院只报销65%,同时入院支付的起付线费用需800元,这使我感到很不公平,我为什么不能享受92%的职工医保报销待遇,(我的在原单位工龄要比很多2005年前退休人员工龄都要长,只是因为我的退休年龄规定60周岁,比人家退的时间晚5-10年。)为此,特向您咨询我通过什么方法及程序维护我应享有的正当权益?忘给于帮助,深表感谢!
2016-04-13 00:54 lwg658……(吉林-白城)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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