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过后案件怎么处理? 被告以招工的名义诈骗我21万·写的收据也是收取办理招工的劳务费·在证据确着的情况下被公安局逮捕·但由于被告人际关系的原因检察院却在证据确着的情况下没有被批准逮捕·公安局负责这个案件的队长要求我们去检察院问明为什么在证据确着的情况下没有批准逮捕·我想问一下在这个人际关系这么复杂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取保候审就是大家所说的放人吗》?如果是检察院假公济私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2011-10-25 18:45 eieioo……(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0月26日 14时48分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嫌疑人无罪。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只有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法院在审判阶段作出无罪判决时,嫌疑人、被告人才是无罪的。
2 李海英律师 2011-10-25 19:09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所以取保候审不是放人,你说的到底是检察院没有批捕还是对方办理了取保候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