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在南山区**加工厂上班,我七月十二号上的班,截止到十月份现在还未签丰高合同。十月十九和二十号等来的却是东莞的合同,由于大冲旧改要搬签。具体什么时候搬还未知,我使用期三个月已过,合同未签。现在要我签东莞新厂合同,不签就开除。**还在建设当中,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1-10-25 12:16 LNg8380(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5 12:17
劳动仲裁
2 高永峰律师 2011-10-25 12:45
你不签视为双方合同解除。
3 110网律师 2011-10-25 13:37
1、未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因此,8月13日开始,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工资已发,则应该不足差额;
2、公司搬出深圳市,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告诫限期履行,否则申请仲裁解决。
深圳
2、公司搬出深圳市,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告诫限期履行,否则申请仲裁解决。
深圳
4 110网律师 2011-10-25 15:00
可以申请仲裁
5 吴君瑜律师 2011-10-25 19: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