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得有生育证才能报销生育保险? 我是重庆人,在厦门务工,有一男孩生于98年,今年10岁,2002年计生办通知我准许生第二胎并且当时交了200元,期间身体欠佳一直未能怀孕,四处求医今年才康复并于8月份怀孕了,欣喜的同时不幸之事降临了——于9月30日中午下班回到宿舍昏倒在地人事不省!打的送到在厦门中医院急诊抢救 并实施手术(原来是宫外孕左侧输卵管破裂大出血)才挽救了性命!在医务人员的高超技术和精心治疗下经过8天的住院调理于10月8号顺利出院,住院各种费用共计8000多元,我们公司有投保各种保险,叫我拿出生育证和结婚证可以报销的。我立即通知家人赶快给我寄回生育证,可是去当地计生办工作人员说今年政策不允许办理第二胎准生证除非一方是少数民族。哎,怎么办呢?本来农村户口第一个小孩满四周岁时就准予在生第二胎,到现在政策怎么就变了?这笔医疗费没有生育证怎么报销呢?对一个农民工可不是小数目哦!急!我该怎么办呢?
2008-10-19 12:05 erxiza……(重庆-酉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卢伟祥律师 2008-10-19 12:17
应当参照当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2 110网律师 2008-10-19 23:30
应当报销。按照人流手术报销。
3 陈新明律师 2008-10-24 12:09
案情不详,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