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1年出租协议,房客交半年租,才住4个月提出退房,是否可以扣除违约金? 与承租者签一年的房屋出租合同(2011.5.5—2012.5.4),在合同里与房客约定:押金为5000元,房客提前退房需提前2个月通知房东,且房东有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定为5000元)。半年付,8月末房客提出到10月底退租,当时未提及违约金的事。现在我是否有权扣除违约金?是否须向房客索回房屋租赁合同书和押金收据?具体手续如何处理?
2011-10-24 23:03 hxz13(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苏耀峰律师 2011-10-25 00:10
合同有约定可以按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谷友军律师 2011-10-25 00:18
您好。要是你们所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有相关内容,则你可以主张违约金,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10-25 23:10
你好!如果你们合同约定有,你是可以主张的,但最好本律师能看过你的合同后分析会更妥当点!
具体你可以电话咨询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细谈!
具体你可以电话咨询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