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4月份有一起交通事故,我是直行,因为旁边有大班车挡住视线,没看到前面有小区出口,然后 各位律师好,我在4月份有一起交通事故,我是直行,因为旁边有大班车挡住视线,没看到前面有小区出口,然后突然一个阿姨骑着电动车出来,刚好小区门口是一个大下坡,阿姨直接跑到马路中间了,然后没来得及刹车,撞上了,去医院拍片检查后,脚踝有轻微骨折,现交警认定我这边全责,所以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这个认定合理吗?
2016-04-11 10:59 zhouan……(北京-昌平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4-11 11:00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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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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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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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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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2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6-04-11 14:58
你好,对判决不服,3日内委托律师申请复核
3 李同红律师 2016-04-11 11:01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4-11 11:02
您好,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如果对责任划分不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复议,详细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5 宋超律师 2016-04-11 11:03
可以申请复核
6 徐卫东律师 2016-04-11 11:10
这是可以申请复核
7 孙新律师 2016-04-11 11:10
不服交警认定3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8 孙新律师 2016-04-11 11:10
交警定责,如果认为不合理,三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9 申维丰律师 2016-04-11 11:11
您好,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10 孙新律师 2016-04-11 11:23
您好,如果您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尽快申请复核。目前对方都有哪些花费?您的车是否有保险?可来电咨询,结合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11 孙新律师 2016-04-11 12:30
对认定书不服的话及时申请复核
12 姚志斗律师 2016-04-11 15:14
你好,是可以申请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