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我公司08年取得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用于厂房建设。现需改建新的工业厂房,则从规划局拿到了“规划条件”,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转让合同》,问题出现了。因“规划条件”要求退高速路50米,而国土局要按净用地面积(退让后的面积)重新签定转让合同,那我公司损失了10多亩土地。经过多方咨询和解决,未得到答复。急得要上吊,请高手或专业人士指点。万分感谢
2011-10-24 13:38 DYG007……(云南-昆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4 14:21
被占用的土地可以要求赔偿。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24 22:14
可以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10-26 11:21
你好,
由国土局就该项10亩土地进行回购,原合同所涉土地面积进行变更。 我的补充: 2011-10-26 12:26
由国土局就该项10亩土地进行回购,原合同所涉土地面积进行变更。 我的补充: 2011-10-26 12:26
你好,
作为原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规划局无权擅自变更,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须征请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属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1-10-26 22:41
10多亩土地的赔偿已经由交通部门拨付给相关部门了,建议你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