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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 师傅:您好!我是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上班的一名员工,我想请教下:(事项为:我于2010-6-3号到该公司上班的,签定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有效期3年,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年薪4.2万,月工资2300元。现在我想换份工作,准备辞职,想请问下我现在辞职了按(年薪4.2万计算为3500元/月,月工资2300元,差额1200元/月),辞职后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以今年我在这工作的月份数*1200/月,将这部分钱一次性支付予我,望师傅指点下。非常感谢
2011-10-24 10:52 ChZ864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24 10:56
你好,这要根据劳动合同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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