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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损害赔赏责任的划分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损害赔赏责任的划分问题 事故经过:我驾驶面包车正常行驶(当时时速在40千米/小时左右)在乡村公路上,对面来一辆大货车,我面包车与货车会车之际从货车后面超出一辆两轮摩托车,我既刹车鸣笛,随即两轮摩托就撞在我的面包车左前方大灯上,驾驶人撞在我挡风玻璃上弹回受伤。我当时打了120和122报案,并和救护车一起送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到医院,并在他家属到来前为其垫付了当时的检查费用共计500多元。检查结果他鼻骨骨折,髌骨骨折,髋关节脱位。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情况大致为:我面包车在道路右侧,右车轮距路边道沿为10公分,刹车痕迹80公分。摩托车当时是在五档,无刹车痕迹。
 这样的情况事故责任会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又会如何划分?车损赔偿呢?我面包车是交强险,证件齐全。摩托车有牌照,驾驶人可能无驾照。
  请热心的律师给帮忙分析以下?
2011-10-23 23:26 善心天蟹(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4 13:09
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两方面,一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均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的综合性鉴定文书(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虽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具体到伤残赔偿数额涉及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伤亡者身份等诸多其他问题,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多以肢体物理功能区分,仅仅依靠律师分析是不可以此为据的,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整个赔偿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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