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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门歪倒当场砸死孩子!
学校大门歪倒当场砸死孩子! 学校是县教委一手承建的!投入使用开学还不到两个星期.孩子不再这所学校上学.孩子早上去那里玩耍.大门被别的孩子拥倒了砸在了那个6岁的孩子头部.孩子在学校当场死亡.大门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存在这安全隐患.责任是谁!死后的赔偿金怎么计算!
2011-10-23 23:22 myS423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3 23:55
1、学校赔偿,且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2、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朱君秀律师  2011-10-24 07:46
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学校,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结合当地上年度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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