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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车位转让
无产权车位转让 老师您好,情况是这样:我通过中介欲购买一个小区车位,该车位无产权,是开发商与A签订有一份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里有两条是这样订立的:一条是开发商规定该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解除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还有一条是开发商允许A有权另行转让该车位使用权,遵照原合同的一些使用约定即可。但是,由于A与B有债务关系,我通过中介与B签订的买卖合同,B相当于代卖A的车位使用权,等于是B收钱,而转让给我的车位使用权却属于A。但是B说服A 并且同我一起去中原区(而车位所在区为二七区)区公证处进行公证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我的声明,只是声明(A与其夫妻双方证件都带去了)。我现在的疑虑是:该公证声明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声明公证和转让协议公证有何区别(因为A通过找的关系才同意做声明公证,本来公证处说不可以做公证,况且是声明公证,我有点担心其法律效力)第二个问题是,我还能做哪些积极的措施手段,来避免我以后可能会面临对我不利的纠纷或者危机?万分感激!
2016-04-09 10:40 525411……(河南-郑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6-04-09 10:55
要看合同约定以及整体案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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