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该怎样赔偿 我的对面也是卖服装的,事发当天刚有顾客照完镜子,我的对面就开始指着我骂你他妈把镜子挪开,我说你不会好好说呀,然后她就骂的更难听了,我们就骂起来了。她拿起大铁棍就要来打我的镜子,被保安制止后,她又叫来了她老公还有她小姑来了,后来对面就过来指着我,她先动手打我其小姑过来一起打我,她老公把要拉架的人给抱住了不让过来拉架,我在被打的过程她老踢我的头我就咬了她一口,我的脸部多处被抓伤,眼睛视力也有点下降,轻微脑震荡,现在脸上得伤留下了疤痕。我住院了对方被咬的也住院了。请问这件事公安该怎么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我起诉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我需要赔偿对方吗?属于正当防卫吗?
2011-10-22 18:44 姜秋艳(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0月22日 19时11分
是不是刑事案件和三个人参与没关系,不够成轻伤,不是犯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民事部分依照过错相互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10-22 20:04
如果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10-22 22:12
你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