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不服二审判决的该怎么办 2008年10月9日的欠条,债务人约定在2008年10月30之前还完,我只是注明担保人。2009年7月29债权人想当地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我,并定于9月17日开庭。因当时联系不到债权人,所以我也没有出庭。2010年2月10法院缺席判决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并于2011年4月21日送达判决书。我不服,向中院于2011.4.26日上诉并于2011.10.20日二审开庭。我向二审提供了我的担保期已过的法律依据,二审根本不采纳我的抗辩理由,并当庭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债权人一致要求不能取消我的担保责任,结果法官裁定是在两个月之内让债务人还债,如还不了,让我继续承担连带责任,按照一审的判决执行。法官的笔录的内容也没有给我们念是什么内容就让我们签字。我上诉的理由就是抗辩自己的担保期已过,法官根本就没有给我抗辩的时间,。我花钱打官司法庭反而以债权人要求为主,我都把担保法里19条--26六条法规条文的复印件都放在了法官的面前,法官硬是说我的担保期没有过,这个庭只开了半个小时就结束了。这是什么法官?运用的是什么法律?下个星期就要下判决书了,这个庭开的很不公平,有袒护行为。所以我请求律师:我应该是不是向二审人大、效能办、信访局、纪检委或检查机关投诉呢还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其申诉的程序应该是怎样?急盼!!!
2011-10-22 16:50 tns(新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10月22日 17时17分
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22 22:22
你可以在收到二审判决书后的两年内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也可以向人大、政法委等部门信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