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集资建房资格转让协议 我有一个移民安置集资建房资格,被我老婆无常转让给经委运行科科长,对方在我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以我个人名义与移民建房小组签订集资合同,但移民建房规定;此房不得转让,请问此转让协议有效吗? 但一审判协议有效,理由是;我老婆具有表现代理的行为,跟据物权法15条,请问我还有上诉的意义吗?以什么理由上诉?
2011-10-22 16:10 urC7220(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2 17:37
一审以表见代理判决的话很难在二审中反败为胜,介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但也可以尝试,如果上诉的话,主张妻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但这种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2 张庆律师 2011-10-22 20:32
表见代理行为可能导致你的协议有效。
但是我建议从合同有效性来分析,可能会对你有利些。
但是我建议从合同有效性来分析,可能会对你有利些。
3 张宰宇律师 2011-10-23 19:09
转让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