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借款给别人经商,对方用房屋做抵押担保,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 本人借款给别人经商,对方用房屋做抵押担保,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期限为一年,但后来因对方无法联系上,我在借款到期前3个月向法院起诉,可是由于对方无法联系上,不能送达相关文书,法院告知要公示,公示期为二个月,再加上开庭、宣判、再公示和申请执行等环节估计半年后才能执行,我就想咨询下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但我的诉讼又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我需要对抵押房屋在法院进行保全吗?因为对方还有第三方借贷,如果我不进行保全是不是一样有优先偿还权。谢谢!
2016-04-08 20:59 ask201……(山西-临汾)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2016-04-08 21:02
你好,建议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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